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0-19

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在哈高校:

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现启动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请各高校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补贴材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 申请材料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户口;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三)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由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证;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户口;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册;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七)学校提供材料:

    1.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加盖学校公章);

    2.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各类别名册打印汇总(系统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说明

    此次补贴申报需使用《哈尔滨就业网络管理系统》,系统已完成升级,所有类别均可通过系统进行添加。汇总表及名册可通过系统进行打印。

    (二)系统操作

    1、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http://113.0.190.90:37654,点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菜单,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保存。

    2、点击“补贴名册管理”,添加新名册,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补贴的学生在校内的公示名单”。

    3、点击“学生名单”按要求添加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并上传证件材料。

    4、点击“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至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待审核。

    5、完成审核的高校,可通过系统打印表格上报。

    6、补贴发放完成后,需在系统中点击“补贴发放回执”,将发放至每个学生的银行流水照片上传至系统中,完成此次补贴申报工作。

    六、审核发放

    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账户(高校需提供单位往来自制凭证),由高校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分三级审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核查,监察补贴申请流程是否规范,补贴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各高校收集、整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上传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工作应于20201023日前结束,纸质材料待网络审核通过后统一通知上报时间。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20201014

     

     

有申报意愿的同学,请联系二级学院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上报!

 

上一条: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名单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