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6-02

关于开展2018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文件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开展此项补贴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重视此项惠及毕业生的补贴工作,责成各二级学院专门人员按照要求,整理、收集申请补贴要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给毕业生。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六类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需尚未结清);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平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每个申报学生的材料独立建文件夹,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命名。

(一)基本材料:

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生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中国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电子版);

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电子版);

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电子版);

(二)扩充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复印件);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高校认定后的,可直接申报;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各二级学院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材料上报招生就业处进行校级审核,校级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由招生就业处将我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审核发放

我校招生就业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局市场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高校财务部门,高校财务部门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七、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请于530日下班前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式三份纸质版)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肖春丹  联系电话:86662935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让学生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一份完整的图片材料(暨所有材料扫描或者拍照存成一份完整的电子档,每个学生单独一份。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500kb)。

 

 

招生就业处

2018522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