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入伍大学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优待标准
作者:就业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5-15

一.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期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陫活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没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员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三.学费资助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四.退役金及经济补助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不对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给予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人均收入的2倍,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在士兵退役报道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

五.入伍优待金

将2011年冬季征集的农村户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今后根据上年度各地农村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每年均作相应调整;将城镇义务兵户籍大学生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应征入伍的我省高等学校本省户籍的在校生还额外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

六.特殊补助

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进藏兵同时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远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优待补助。

上一条:黑龙江出台办法 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享补贴
下一条: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入伍在校学生的学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