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入伍在校学生的学业问题
作者:就业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5-15

1.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1号)要求,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以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2.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湖综合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元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者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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