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50名(详见附件1),辅助郊区公安分局开展日常警务工作。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聘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矫正后视力在1.0以上,符合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4.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之间(2003年12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出生的);
6.在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的情形,优先聘用;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应聘辅警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但应当在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含)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招聘采用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公示拟聘人选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3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一楼(友谊路69号)。
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试,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郊区公安分局负责,比照《黑龙江省2021年度关于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待定)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2号)规定。
(六)政治考察
由郊区公安分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审规定内容和标准进行填写个人政审表,组织考察。体能测试、政审未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由郊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围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条令等。
由郊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
培训合格后上岗,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8581454-3533
咨询电话:8581454-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