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强军思想,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南开回信”对高等学校协助军队育人、助力国家改革强军重大战略的深远意义,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征兵工作新特点新规律,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依据国家、有关兵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立足长远,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普通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大学生征兵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协调、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归口管理。高校主校区与分校区不在同一地级市、县(市、区)的,由上一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确定。
(一)成立高校征兵领导小组。各高校须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院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教务处、武装部、保卫处、后勤处、团委、资助中心和院(系)领导担任成员。高校分管领导要作为所在县级政府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
(二)建立高校征兵工作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征兵工作站可挂靠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站长由征兵工作站挂靠部门负责人担任,征兵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至3名,所需人员编制在本校现有人员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要规范高校征兵工作站基础建设,须在挂靠部门醒目位置悬挂“大学生征兵工作站”牌匾,提供专门征兵工作场所,保障专项经费,配备相关设备,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三)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各级兵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分工负责做好征兵工作。
1.省级兵役机关主要职责:
①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高校征兵工作政策措施。
②指导下级兵役机关和高校开展征兵工作。
③研究和协调解决高校征兵工作矛盾困难。
④组织高校征兵工作检查评比和总结表彰,梳理推广高校征兵工作经验做法。
⑤指导高校征兵工作站建设,所需资金从兵役机关拨付的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贴中支出。
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2.市、县(市、区)兵役机关在上级兵役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高校征兵工作,主要职责:
①指导高校筹划制定方案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高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②指导高校开展兵役登记、宣传发动、报名登记、初检初考、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
③组织高校学生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
④开展高校征兵工作年度考评。
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高校征兵工作矛盾困难。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①配合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开展征兵工作。
②配合省级兵役机关做好兵役登记、大学生征兵宣传教育、动员发动、督促指导等项工作。
③配合兵役机关组织高校征兵工作检查评比和总结表彰,梳理推广高校征兵工作经验做法。
④协调落实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做好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升学等工作。
⑤研究和协调解决高校征兵工作困难和问题。
4.高校征兵领导小组及征兵工作站主要职责:
①配合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
②依法开展兵役登记,搞好兵员潜力调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组织查验《兵役登记证》,填写《大学生兵役登记册》,督促未登记学生按时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③组织和辅导学生应征报名,进行初检初考,确定预征对象,配合兵役机关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学历审核等工作。
④配合兵役机关和部队做好入伍学生数据统计、跟踪教育、走访服务等工作。
⑤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入伍报到相关工作;协调做好学籍保留、毕业证发放、学籍档案及党团关系转迁、退役后转专业、推免、就业等相关工作。
⑥协助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⑦协调做好退役学生或被部队退回且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征学生复学工作。
⑧完成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临时赋予涉及征兵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突出指标牵引,严密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明确的大学生征兵工作“两增长、一提高、一优化”的总目标任务,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合理分配征集指标,统筹好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比例,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院系、具体班级,精准动员到每一名有参军意愿的大学生,确保按计划、指标、时限、要求抓好征兵相关工作。
(一)实施大学生报名率、预征对象确定率、上站率、实际征集率指标牵引制度。各高校参军报名人数不少于适龄男性在校学生的6%。
(二)兵役登记。5月底前,县(市、区)兵役机关结合年度整组工作,指导高校开展潜力调查、组织适龄男性学生兵役登记。高校根据兵役登记情况,建立数据库,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
(三)宣传发动。县(市、区)兵役机关应将高校征兵宣传纳入总体规划,指导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每年开展“宣传点设在每一所高校,宣传册发到每一名辅导员和班主任,宣传短信(微信)发到每一名男性学生,宣传口号贴到每一间公共教室,宣传标语进入每栋宿舍楼”的“五个一”活动,实现征兵宣传常态化。特别要在应届毕业生中下大力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携笔从戎,到部队建功立业。
(四)教育培养。高校应把兵役法规学习和征兵政策宣传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新生军训政治和军事理论课、人才培养、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环节,增强大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高校应借助军地教育资源,采取统一组织或学生会、兴趣小组活动等途径,通过开设国防教育讲堂、安排专题讲座、组织典型宣讲、举办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校园网、橱窗专栏、校园广播等功能,广泛宣传大学生征集政策、方法程序、优惠措施等内容,提高大学生应征积极性。
各级兵役机关协调组织开展“军营开放日”,创新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模式,协调组织学生尤其是有应征意愿的学生到部队参观,真切体验部队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8月份积极组织役前教育训练,切实打牢新兵思想基础、政治基础,防止思想退兵。
(五)组织报名和确定预征对象。高校根据县(市、区)兵役机关要求,组织并指导应服兵役的学生通常在每年的1-8月份参加报名应征。报名应征也可结合兵役登记同步进行。
高校征兵工作站配合兵役机关对报名应征学生进行体格初检和政治初考,重点检查身高、体重、视力等内容以及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报县(市、区)兵役机关确认。
(六)体格检查。6月中旬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专门组织高校应征学生体检。高校应统一组织学生集中参加,及时公示结果,明确有关事项,搞好跟踪管理。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开辟“绿色通道”,征兵工作不结束,高校应征学生随到随检,体检中一般不作单科淘汰。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全省统一体检工作开始后、高校学生批准入伍前,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检复查。
(七)政治考核。6月底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完成高校应征学生入伍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高校武装部(或指定的部门)具体承办。需要函调的,由征集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应征学生原籍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和高校应积极配合。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学生批准入伍前,组织政治考核复查。
(八)走访调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走访调查,一般与政治考核同步开展,相关高校应安排专人配合工作。主要是调查了解应征学生有无病史、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学校征兵工作站领导、班主任、辅导员或同学,一般不少于3人。
(九)审批定兵。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严格落实优先批准“双合格”的高校应征学生入伍,并根据其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合理确定服役部队。“双合格”高校学生多且入伍愿望强烈、征集指标不足的,由兵役机关统一调整,兵役机关应优先批准高校应征生学生入伍,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阻挠“双合格”学生入伍。任何高校应征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校征兵工作站负责人应参加县(市、区)定兵会,根据应征学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定兵后,高校应将定兵名单公示,并及时通知应征学生。
(十)服务保障。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开通大学生参军绿色通道,设置征兵服务热线、网上答疑平台,推动“互联网+征兵服务”,专人负责帮助办理体检、政考、心理测试、送兵入伍、退伍复学等相关手续,畅通入伍的每个关口。
应征学生入伍前,高校要适时组织仪式活动欢送学生入伍,营造当兵光荣浓厚氛围;入伍后,高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学生注册登记(新生)、保留学籍,以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和发放工作。
对退役后申请复学的学生,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复学手续,落实学费资助、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
对被部队退回、且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征集地公安部门应及时予以落户,高校应为其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
三、落实相关政策,创新工作措施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宣传最新印发的《大学生征兵工作法规汇编手册》,深刻领会掌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经济补助、学费补偿代偿、优秀士兵提干、退役后升学、就业优惠政策和退役安置改革的基本精神以及征兵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创新方法手段,确保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一)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让退役大学生士兵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二)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当增加荣立三等功、获优秀士兵奖励的退役本科学生士兵的遴选权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可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五)扩大高职(专科)退役升学免试范围。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六)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公共体育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七)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则上艺术体育相关专业不得和其他专业互转,有突出特长者除外。
(八)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九)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给予入伍大学生奖励。在我省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16000元的奖励。
(十一)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两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十二)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主要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奖惩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征兵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省教育厅、高校、院系“三级”大学生征兵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兵役机关和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征兵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对兵役登记、宣传发动、报名应征、确定预征对象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高校征兵工作情况纳入高校工作目标量化考评,纳入高校年度党管武装工作考评,纳入领导及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育部门、高校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兵役机关征兵工作预算,对每所高校每年10000元征兵基本经费补贴,同时,每征一名普通大学生奖励300元,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站配置办公设备和耗材、印制宣传用品和校内表彰奖励。对省教育厅每年50000元征兵工作经费补贴,专门用于省大学生征兵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宣传用品和文件印制、大学生征兵信息化建设及表彰奖励等。对执行兵役法规不坚决、组织指导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未完成下达预征任务的学校,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减指标;直至取消评选高校征兵或预征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三)鼓励高校积极动员大学生应征入伍。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计入本校当年就业率。对于征兵工作成绩突出的高校,在年度招生计划上予以支持,在办学条件达标的前提下,每征一名在校普通大学生,在下一年度奖励2个同学历层次招生计划。
(四)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表彰奖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队联合表彰退役普通高校学生士兵,切实营造当兵光荣的浓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对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本科学生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当增加遴选权重;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升入普通本科(专升本)。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五)严肃高校征兵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加大对征兵相关工作人员政策法规教育力度,加强高校征兵纪律建设。对为大学生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在报名或预征登记、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为淘汰合格大学生的,或不允许在校生应征入伍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省教育厅在预征和征兵期间设立举报电子信箱(hljbys@163.com)、举报电话0451-53679615,各学校也要将本校的举报方式公布在学校校园网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