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作者:就业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10-05-11

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一、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责任人

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依据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09]14号)

四、所需要件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市(行署)、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2)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行署)、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及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中职)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先进集体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表一份;

(2)二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3)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先进个人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所在单位填写的推荐表一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3)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①模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无影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无乱收费情况,毕业生就业手续简便,社会反响好;

②热情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通了就业信息网络,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等方面成效显著;

③积极向国家、地方重点单位推荐和输送毕业生,引导、帮助毕业生面向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安排、帮助就业;

④领导重视,及时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优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和职能规定的工作。工作人员团结合作、服务热情、廉洁奉公,集体内两年间无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⑤学校两年内初次和年终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全省平均就业率。就业状况真实、有效,无就业率造假或以其他不当方式变相提高就业率的问题,也无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手续或诱导、强迫毕业生进行委托代理以提高就业率的行为等;

⑥学校就业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数少于1000人的除外);毕业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比例增配了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高校每年用于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经费达到在校计划内学生缴纳学费总额1%的标准;

⑦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指标、学科专业结构、干部员工考核等相关工作与就业挂钩紧密,实现相互促进,良性循环,效果明显;

⑧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单位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热情为学校和毕业生服务,积极主动地吸纳毕业生,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大,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①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表现突出;

②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③锐意改革,努力开拓,为推进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改革工作做出明显成绩;

④服务意识好,能够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⑤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

省教育厅学生处根据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部署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以下简称“评选”)的申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1次,并在次年年初进行,评选名额根据近两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

各地市县(区)用人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学校应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自评,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报。地市县(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分别由各地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统一报送。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报送。

承办人初审申报材料,登记申报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正时限。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省教育厅学生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选办法设立评委会,具体评选工作由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评委审核申报材料,然后依照程序投票产生预选名单。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人将预选名单报处长,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批准人审批。将审议通过的预选名单在“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和“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新审查,然后再报批准人审定后公示。

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形成表彰决定,批复至各申报单位。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有关媒体发布表彰公告。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

学生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策法规处等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厅局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流程图

注:1.监督检查:①黑龙江省教育厅监督②纪检监察室日常监督;③网上政务公开;④参评单位监督和举报

2.责任追究:因违法、违规和责任过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应负具体责任。

上一条: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发布制度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发布制度
下一条: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