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各高校:
为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的要求,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马上要毕业了,为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4年度毕业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复印件);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年度毕业证复印件;
(四)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五)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六)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电子版);
(七)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享受低保家庭求职补贴资金审批表;
(八)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公示(加盖学校公章);(九)高校财务部门开户行、账号、名称。
四、申领程序
在哈高校可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审核发放
在哈高校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就业促进处3319室(道里区友谊路425号),电话:0451—8487183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高校财务部门,高校财务部门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补贴标准
2014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哈尔滨市财政局社保处
201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审批表.doc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批表-毕业生.doc
低保申请表-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