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1-01

黑龙江职业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单位。根据黑龙江省招考办《关于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普招[2013]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引导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能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是在省招委会领导下进行开展工作,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的“黑龙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冯玉龙 赵继会

副组长:刘公远 李贵林 张玉山 郑福贵 周莲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组建招生录取、命题考务、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网络维护、财务管理八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张玉山 (兼)

副主任:王明海

成 员:张立勇 吴艳秋 王晓典 石明杰 钟敏强 崔连珍 周万举 刘成荣 孙书春

1.招生录取组:责任人 孙书春(招生就业处)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组织协调各二级分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单招工作;负责成绩发布、录取备案、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责任人 王晓典(教务处)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及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责任人 周万举(保卫处)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事宜。

4.纪检监察组:责任人 崔连珍(监察审计处)

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责任人 刘成荣(后勤处)

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人 张立勇(宣传部)

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7.网络维护组:责任人 钟敏强(学院办公室)

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考生报考期间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8.财务管理组:责任人 吴艳秋(财务处)

负责招生收取费用的审批、报名费的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学院各小组,有责任对参与单独招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4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往届毕业生仅限2011届及之后的考生。

(二)报名方法

考生在我院招生网站预报名后,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到我院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50元(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三)报名时间

2014年单招报名分为两次:第一次2013年11月5日-11月29日;第二次2014年3月初进行补报。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按照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范围,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为400分。考生考试前需上交高中毕业生体检表,并缴纳考务费150元

考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文化课考试(笔试) 上午8:30-12:00数学、语文,下午14:00-15:30外语(只限英语、俄语),三科各占100分;

3月30日上午9:30-12:3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占100分,每人限时5分钟。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试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五、录取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三门文化课与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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