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专业课程委员会设置办法

作者:林泉 时间:2019-06-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各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完善专业培养目标、核心能力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对应关系,建设专业课程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课程委员会由专业负责人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委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负责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核心能力及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

第四条  对专业课程的大纲、单元教学设计进行审核。

第五条  根据分院工作安排,评选专业精品资源建设课程并推荐至学院及学校。

第六条  协助分院督导,监督每学期专业课程运行情况,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监督,对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进行监控。

第七条  制定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对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课程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问题。

第九条  课程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分院教学院长为会议召集人,课程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条  课程委员会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出决议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  课程委员会的工作规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专业教师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委员因病假、事假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分院教学院长与课委会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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