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客观公正,决策科学、正确,特制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1、党支部书记要主持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支部活动计划,确定支部大会时间、内容、议程,研究学校办学重大问题和决定办学重大事项。
2、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壮大党的队伍。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指定联系人,条件成熟后,由联系人向支部推荐,支部研究决定后,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3、在推荐评选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及个人时,必须先由党支部在平时工作考评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人选,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呈报。
4、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支委会研究确定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征求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5、支委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有关学校、支部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6、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讨论的事项,要件件有落实,形成决议,做好记录,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