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评按照实事求是、专人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评。
第二条 检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学期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评。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
第四条 检查、考评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学院制定的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