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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组织评选高等教育学会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  sh 时间:2010-05-11 00:00

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成果类别、评选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2.上交材料包括:部门材料和个人材料。部门材料---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系部评审费总金额(评审费收取标准详见附件)。个人材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份;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由部门负责人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邮箱地址:hgskyc111@126.com(文件名为高教学会评优+部门+姓名)

3.有关申报相关表格,可到校园网站办公系统公告栏内下载。

4.材料送交时间:5月6日—7日

联系人:王伊默

电话:87500241;13703633327

5.材料报送以系部为单位,个人报送、过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关于开展第十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科研处

2010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第十七次优秀高等教育

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精神,激励我省广大高教工作者在高教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遵照省教育厅[2001]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七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奖的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时限内,凡省高教学会团体会员、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和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成果类别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

3.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5.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6.非立项课题的有关报告。(应提交任务来源及成果采用的佐证材料)

三、评选标准

1.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成果要求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2. 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有创新。字数一般在3 000字以上。

3. 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能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具有较好社会效益。

4.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 000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四、成果申报

参评成果经学校推荐同意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

1.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本人;每项成果都要填写申报表一份。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

3.参照省社科联评奖办法,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4.上报时间:2010年5月10日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2010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评奖申报表.doc

系部成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