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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学强】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时间:2011-09-08   来源:    阅读: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就是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取信于民。

  一、深刻认识以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为目标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

  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廉洁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体现。所谓廉洁政治,就是政治上要廉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做到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质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的公仆,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不消极懈怠。廉洁的反面是腐败,即权力私化、为政不廉、腐化堕落。廉洁与腐败互相对立、互不兼容,搞廉洁政治就必须反对腐败。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总结,指出只有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人民民主政权,才能彻底消除腐败和官僚主义。廉洁的人民政府要取消一切特权,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和党内官吏变成“在党内恣意作威作福的官僚”,实行政务公开。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指出无产阶级国家应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廉洁工作机关,不容许任何人企图利用手中执掌的政权,将国家政权变为掠夺人民、谋取私利和享有各种特权的压迫机器。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她自建立之日起就坚决反对腐败。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针对旧社会的腐朽政治和腐败制度,就提出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新中国建立后,为保持新生政权的纯洁性,我们党领导了“三反”、“五反”等运动,推进了廉洁政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强调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进入21世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指出,既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通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实践表明,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的每一历史阶段,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首位,紧扣时代脉搏、切合历史实际,确保党的队伍的纯洁和清廉,为党的伟大事业发挥了积极保障作用。

  但是,随着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这“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与消极腐败直接相关,并互为消长。实践表明,腐败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大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推进反腐败斗争,这是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战略高度提出来的,充分反映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指导方针、策略原则和措施要求的进一步升华,也从战略上对反腐败实践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意义十分重大。其一,有利于把反腐败斗争放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体系,增强党的权威,促进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其二,有利于把反腐败斗争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全局中去体现,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总体框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其三,有利于把反腐败斗争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去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坚决抵制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一切行为,及时查纠任何追求党的特殊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求党员私利的行为,努力适应党的执政新要求。其四,有利于把反腐败斗争放到国际时局的复杂形势中去应对,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谋划和推进反腐败斗争,通过党的自身纯洁和政治廉洁更有力地领导国家建设,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积极应对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消极腐败对我的攻击,更好服务总体外交,始终掌握国际斗争的主动权。

  二、围绕建设廉洁政治目标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遵循与建设廉洁政治相适应的要求和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和体现以党中央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为指引,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是党在科学总结反腐败历史经验、深刻分析反腐倡廉面临形势任务基础上确立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反腐败中的具体运用,包含着唯物论的、辩证法的、认识论的、价值论的基本观点,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建立廉洁政治、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和理念,必须坚持一以贯之、坚决贯彻、认真落实,牢牢把握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必须坚持和体现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永恒价值追求,把人民群众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力量,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主民权的腐败,实现和保障人民权益,让改革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

  第三,必须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要求,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严肃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社会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必须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快建设廉洁政治进程。按照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政策策略,不断取得建设廉洁政治新成效。

  第五,必须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纪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纪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切实反对一切特权,对于所有违反法律搞腐败的人,无论职务多大、地位多高,都要一视同仁、决不手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公信力和震慑力。

  第六,必须坚持和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实现反腐败斗争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既要防止把解放思想理解为脱离实际的随心所欲,也要警惕忽视解放思想,看不到主观主义、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止步不前等问题,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提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科学发展水平。

  第七,必须坚持和体现在全部工作中专门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的人本观念,不断提高反腐败队伍整体素能。围绕思想革命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保障现代化、管理科学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廉洁自律建设,加强专门机构机制体系建设,把反腐败职能部门建设成政治可靠、纪律严明、机构设置科学、人员力量充实、装备手段先进、反应快速灵敏,具有公信力、影响力、震慑力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

  第八,必须坚持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优势,形成建设廉洁政治的合力。始终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决定,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政令畅通,自觉维护党的权威,这对于保障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具有根本性、政治性、决定性的意义,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可动摇。

  三、切实把建设廉洁政治落实到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

  统筹运用教育、惩治、监督、预防、制度各项措施和重要途径,丰富和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首先,加强廉洁政治教育,夯实建设廉洁政治的思想基础。从战略的高度,始终围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好对幼儿园娃娃和在校中小学生、大学生及初任公务员的初始教育,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增强教育实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第二,强化惩治手段,积极发挥建设廉洁政治的惩治效用。加强群众工作,加强执法执纪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突出办案重点,理顺移送案件关系,增强依纪依法调查侦查能力,严格规范处理环节,始终坚持惩治这一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始终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惩罚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第三,完善监督措施,抓住控制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针对当前监督失范、泛化及缺乏实效性等问题,讲究监督的程序和方式方法,注重加强对权力运用重点对象、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第四,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科学化水平。针对预防缺乏系统性和硬性措施等实际,抓准工作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积极运用科学的方法手段搞预防,及时总结预防经验,切实增强科学预防能力。

  第五,健全制度建设,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依纪依法有序开展。针对社会各界对制度反腐的呼声和期望都很高,以及制度建设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虚等实际,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建设成效,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有效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作者为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