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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21-10-07   来源:    阅读:

为做好 2022 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

高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平稳

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

法。

一、招生计划

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

通本科高校当年招生计划,将于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在“黑龙

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 www.lzk.hl.cn)”正式公

二、考生报名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

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具备报名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全日制专科

层次 2022 年应届毕业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 2021 年退役

大学生士兵。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各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

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做的政审结论负责

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不得报

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8 日(含节假日),

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9:00-21:00。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变更普通高

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批复》(黑财综〔2013〕

181 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的考生须

交报名考试费 150 元。

(四)报名工作程序

1.网上注册。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

报中心”,点击“2022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网上

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设

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2.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准确填写

考生自然信息、报考信息、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考生需依

据《2022 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件 1)

和《2022 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项说明》(附

件 2)《2022 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附件 3)认

真准确地填写。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

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

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

写字母)代替。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错误

及时修改,修改和查询的流程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报考信

息填写完毕后须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支付支持具

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

报名。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在所在院

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

证、资格审查、采集照片、信息校验、照顾政策、政治思想

品德考核等相关工作。确认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18

日(不含节假日)。

各院校打印《2022 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

表》(附件 4)交由考生本人核对。考生需对信息登记表中的

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

签名,不得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报名成功,签名确认

的信息出现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

话必须是考生本人联系方式,确保有需要时可第一时间联系

到考生。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

付、现场确认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信息采集程序及办法。考生信息采集分为两部分:考

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考生现场信息采集。考生图像信息采

集和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各院校统一组织。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时,考生本人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

后,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无居民身份证或

因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的考生请抓紧补办,否则无法报

5.报名信息审查。各院校须按照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

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所在院校”、“学制”、“在校所学专业”、

“应试语种”、“学号”等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

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留存本单位备案。

三、考试组织

(一)考场编排

省招考院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统一进行考场编排。

编排考点考场以市(地)为单位进行,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

随机编排。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务管理程序将于 2022

年 3 月上旬下发。各地市招考院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

题单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及时上报省招考院。考场对照

表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将由省招考院统一印刷后下发各地市

招考院。

(二)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 5 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

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阅读“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疫情防

控需要时),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勾选我已阅读

并同意遵守后,方可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

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22 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

目及指导教材》(附件 5)统一组织命制、印刷及制定答案和

评分参考。

(四)考试科目、分值

2022 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英、日、

俄)分值为 100 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 200 分,总分为 300

分。

(五)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2022 年 3 月 19 日

上午 9:00-11:00

外语(英、日、俄)

下午 14:00-16:30

专业基础课

(六)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和各

市(地)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院根据各

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

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22 年黑龙

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

另发)执行。

(七)评卷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管理。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

体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

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

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

〔2021〕1 号)执行。

(八)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 2022 年 3 月下旬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

信息港”发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

之日起 4 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院校提出成

绩复核申请,由院校负责受理、汇总本校考生的成绩复核申

请,报送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

核结果反馈给各院校。由各院校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

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及安排

2022 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成两次填

报志愿,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次填报:4 月 7 日至 9 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

8:00-17:00),普通考生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

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 5 个平行志愿。享受照

顾政策的考生填报普通志愿的,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2.第二次填报:4 月 19 日至 20 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

为 8:00-17:00)。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兴边富民支教团

推免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具体照顾政策如下: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根据省招委办

《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

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有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报考院校普通

考生专业投档分数线下降低 10 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二是兴边富民支教团推荐免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

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

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

号)文件执行,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直接录取。

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免试。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

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0 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

通知》(军动〔2020〕第 485 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两种

情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获得 2022 年全省专升本考试

推荐免试资格:一是2021 年退役,已经完成专科学业的大

学生士兵(含应届毕业生入伍和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两种

情况);二是2022 年 7 月预计能够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

伍前保留专科学籍,退役后回校继续完成学业)。获得推荐

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按照 2022 年全省专升本考

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计划,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向有关高校

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推免遴选(测试),通过

推免遴选(测试)后由相关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具体安排另

行通知。

(二)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

信息港”公布的《2022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

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

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

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的

各项要求,尤其是“可填报该专业的专业类别”和“备注”

栏目里的内容,按照招生院校的各项要求慎重填报,并对所

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

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

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退档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院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

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如若考

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由考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

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2 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

密码申请表》(附件 6),传真到省招考院进行补办。传真电

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

0451-82376270。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3 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

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 20 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

拟投档。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省招考院依照

考生填报的 5 个平行志愿,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正式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

- 9 -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

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即由招生院校对投档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

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委

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

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

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

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

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至考生本人。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 5 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

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

时,省招考院将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至 17 日在“黑龙江省

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

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

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高职(专科)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

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院校,

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

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 10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所有学籍档

案材料;(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五)新生入学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考生入学报到时,各招生院校

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照片、身份

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

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取消其入学

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六)学籍管理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

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

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

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就业等与全国普通高考录

取的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

本校录取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

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升

入本科高校招生是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

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

- 11 -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

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

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和公平公正。

2.抓好组考防疫工作。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

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按照全省普通高考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报名、考务、评卷、录取等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安全

保密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咨询与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

实施阳光招生。有关防疫组考工作中的考试实施、突发事件

处置等工作,按照省招委会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7 日印发的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

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3.严肃工作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

在全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环节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

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

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