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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时间:2017-09-26   来源:    阅读:
   

 

  

 

2014年起2014年以前毕业的同学,包含2014年毕业的同学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学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实行代偿。

1.学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离校前已签署毕业生本人、县以下基层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或者属于“二次定岗”且在离校一年内已向毕业高校报送省内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录取手续(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应届毕业生。

3.自愿到省内基层单 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基层单位是指省内县以下(不含街道和县政府所在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人:唐志勇

  话:0451—875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