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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4-15   来源:    阅读:

学院各部门:

近期省高教学会将开展第十八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我院“十二五”规划落实,激励我院广大教工在高教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我院骨干院校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教职工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有关部门实际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均可参评。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011日至20101231日(注:未参评过的“十一五”期间研究成果也可申报)。

二、评选类别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系列丛书不评选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

3.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5.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证书原件等佐证材料)。

6.非立项课题的有关调研报告(应提交任务来源及成果采用的佐证材料)。

三、评选标准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成果要求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2.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有创新。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

3.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能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具有较好社会效益。

4.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四、评选说明

1.提交成果原件一份,评奖后原件返回申报者本人;每项成果都要填写申报表一份。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

3.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4.上报时间:421日上午11时前。

5.评选通知、成果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请到科研处网页查询、下载。

6.联系人:耿晓棠、卢舢    电 话:86691504

附件下载:

201104111423111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