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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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20-11-09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任务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确保我校2020年扩招工作保质、保量、有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为称黑龙江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我校2020年扩招专项工作是在省政府、省教育厅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黑龙江职业学院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学校扩招专项工作,凡属扩招工作各环节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报名方法

第九条 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我校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身高(cm)-105]KG±10%,女生身高163cm~175cm、体重=[身高(cm)-110]KG±10%,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测试形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扩招专项测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采取线上测试的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采取不同的测试形式和内容。

1.对于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总计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语文和时事政治两个科目,分值共计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150分,测试时长10分钟/人。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分值300分,测试时长10分钟/人。

3.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4.对于取得相关职业等级技能证书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认证通过后,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命题由学校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考试以省招生考试院下发我校考生数据为依据,由我校安排考场、打印发放准考证。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考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七条 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录取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总成绩进行。考生总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录取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第二十条 取得相关职业等级技能证书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认证通过后,报考相关专业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职扩招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2020年11月29日前,学校公布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第二阶段录取2020年12月6日前,若我校尚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经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与我校扩招专项考试成绩互认的高职院校有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hlj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