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七条学校概况黑龙江职业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克山农业学校和1952年成立的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学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哈尔滨市,现有学府、双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8.06公顷,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677人,其中教授77人、副教授21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549人。拥有国家级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工人先锋号”教研室1个;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名,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优秀教师4名、省级模范教师2名、省级教学名师14名,龙江工匠2名,龙江技术能手3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校、国家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校、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5次入选中国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贡献”等50强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九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试形式
第十条凡符合黑龙江省招考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招考办〔2025〕3号)报名条件及要求的考生均可报名我省2025年职教高考。
第十一条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方具备录取资格(免试生除外)。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报名所在市(地)政府所在地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根据所学专业不同,在相关高职院校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学校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名称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确定以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页面,点击“黑龙江省2025年职教高考报名入口”进入系统,按照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每个批次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免试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1个专业志愿。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检索。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职(专科)免试批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已被2025年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均须参加由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时间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筹安排,职教高考体检承认当年普通高校体检结果。
第十八条体检合格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81637、86674287、87501273、53180123、86682201
第二十四条纪检监督电话0451-82459008
第二十五条学校网址https://www.hlj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