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教师考核激励机制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作者: 时间:2022-09-15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考核激励机制,2022年1月20日,经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向扎根教学一线、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的原则,科学的制定了各类、各级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提高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创新的按照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发放课时费,A级100元/课时、B级80元/课时、C级70元/课时。不再将教师职称与课时费直接挂钩,为激励优秀教师承担教学工作提供了待遇保障。在确保专任教师高于人均收入10%基础上,另增设辅导员专项津贴。同时调增思政课教师课时费,教学质量评价为A级的思政课教师,每课时达到110元。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发放博士津贴。承担实训、实验课讲授任务、承担继续教育成人本、专科学历教学工作等相关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使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为建成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高质量培养技能人才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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