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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经请示部领导同意,从2019年起,我中心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只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和人员范围

   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收尾工作,我中心定于2019年5月18日,针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一次补考。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的报名。

   二、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阅卷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客观题科目外,主观题阅卷工作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须在补考工作结束后30日内完成全部试题的阅评工作。

   (三)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四)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我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补考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及时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