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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寒假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研修的工作提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地)教育局,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育部组织开展2023年寒假研修活动。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3年寒假研修

一、参加人员

全省各职业院校在职教师

二、研修时间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 (以下简称专题)。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22年12月3日起,在专题上线“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2023年1月5日上线其他课程。

三、研修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进入职业教育板块)。2023年1月5日-2月28日可以进行专题所有课程的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完成专题学习,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可凭电子学习证书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四、主要内容

(一)“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

(二)专题其他课程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加强优秀教师典型的示范引领。

3.强化对教师的关心关爱。

4.提升教师综合育人能力。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组织。各市()、各校要把专题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支持服务。要及时总结暑期教师研修组织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

(三)做好工作统筹。各市()、各校要将专题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资源,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整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教师培训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统筹与协调。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市()、各校要及时跟踪研修情况和实效,加强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特别是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相关总结材料请于2023年3月3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专题的组织协调将通过各市(地)、各校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申报的工作联系人进行。联系人若有变更的,请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指定邮箱,没有变更的,无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任程坤,赵立新   13903607003   邮箱:ssztgjh@163.com


附件: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