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黑龙江职业学院跨专业(学科)转型流动教师培训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职业学院跨专业(学科)转型流动教师培训办法
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