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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职工通勤费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1-12-06点击数:

一、报销条件:
1
、报销职工居住地未在通勤车线路范围内的;居住地距
2、已在学院院内分得住房和在独身宿舍分得床位的教职
3、通勤费每天往返超过2元者,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周六、日或第八节有课老师,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填表,部门领导审核把关、签字。
2、各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多报的情况,将取消其报销通勤费资格。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公共基础学院:0451-8668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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