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2012-10-30 00:00

 

黑龙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黑龙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橱窗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www.hljp.edu.cn后黑龙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网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黑龙江职业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 受理机构

学院层面的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1-86662074;传真:0451-87500956;通讯地址:黑龙江职业学院办公室,邮编:150080;电子邮箱:86662074@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黑龙江职业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黑龙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委(监察处)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