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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黑龙江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2010-06-13 00:00

学院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我院申报的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1.课题主持人如实填写《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表》

填写表格时应注意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和精准度,尤其要写清课题编号(以课题任务下达书中的课题编号为准)、验收形式(包括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通讯验收等)、成果名称(填写课题研究最主要的成果)、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要与课题立项时一致,如有变更,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承认。(结题相关表格请到校园网科研处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2.结题费用

课题评审费:课题200元,结题证书20元/个。该费用由科研处代收,统一上缴省规划办。

二、结题要求

1.课题结题材料装订顺序

(1)课题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复印件);

(2)《课题结题验收表》、《评价表》一式三份;

(3)课题结题研究报告一份;

(4)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等)各一份,复印件入册装订;

(5)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成果被推广采用、转载、获奖证书、课题组会议记录、活动纪实、图片及相关材料等);

(6)各课题如有课题名称、研究内容、负责人、参研人等内同变更,需由原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一式三份,审批后返回两份)并签字(新增加人员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有相应的成果),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交省规划办审批后备案;

(7)以上材料除第(2)、(3)项独立装订外,其余全部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包装报送,并在档案袋正面标明内含文件名称及数量。

2.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主件可分别为论文、专著、教材、研究报告等,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报告、教材、课件,必须提交相应的采用证明;

(2)专、编、译著,要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科研成果要突出实践、实验分析,突出应用推广价值和社会效益。

(3)研究报告一般在一万字左右。

课题研究报告的内容:①课题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意义;②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③课题研究采取的方法与具体措施;④课题进程或阶段说明;⑤研究的结果、结论及其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4)论文必须是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的成果,只有一篇论文不能结题。

三、结题申报

结题材料需纸质版一份。由各课题组负责人统一送交科研处(主楼1012室)。

材料报送时间:6月17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伊默

电话:87500241,13703633327

科研处

2010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规划办结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