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黑龙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公告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2012-06-11 00:00

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显著发展优势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学院于2010年9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目前,学院正在推进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努力打造全国高职教育名校和继续教育强校。为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欢迎有识之士,加盟黑龙江职业学院,共创美好明天!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专业原则上要与岗位相同或相近。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年龄原则上在30-45周岁。

除以上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满足招聘计划中所提出的资历条件。

(四)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待遇及条件

(一)引进人员进入学院教师编制,将成为学院在编正式职工,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并享有课时费、科研津贴等。

(二)国家级名师、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专业带头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或与专业相关的省部级重点课题,视情况给予安家补助费用并可配备环境舒适设备先进的工作室、教学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哈尔滨市区之外人员学院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学院可提供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四)引进人才在学院有出国(境)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

(五)部分优秀人才可任命为教学团队带头人、二级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

(六)具有博士学位发放特殊津贴500元/月,如聘为院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享受700元/月岗位津贴,被上级部门或学院聘任为专家,享受专家津贴。

(七)特殊人才其他待遇可另议。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面试、试讲等等程序进行,详情登陆学院网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可佳 杜勇

联系电话:(0451)87500961 86661146

邮箱:renshichu1146@126.com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邮编: 150080

附件下载: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doc

黑龙江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