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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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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校友网信息上传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0-10-21

        第一条 为方便校友网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构建我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平台,不断提高我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网络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我校网站信息上传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循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应法律。

        第三条 为切实有效的加强我校网站信息上传的时效性、准确性,特确定各栏目资料上传信息员。信息员应主动及时的将所负责栏目信息进行整理、编辑并进行上传。

        第四条 网站上二级页面的内容应保证至少每两周更新一次,一级页面的栏目应做到至少每五天更新一次。

        第五条 我校网站可上传信息包括文档与图像,文档要求统一为、标题为三号字宋体,内容为五号字宋体的.DOC格式文档。图像要求为横版800×600、竖版600×800的.JPG格式图像。

        第六条 上传至网站的信息应由各栏目负责人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传至网站管理员邮箱lzbgod168@hotmail.com。 网站管理员应于收到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至网站。

        第七条 信息上传的用户名、密码由网站管理员妥善保存,不得泄漏,由密码泄漏造成的网络事故及后果由相关的管理人员负责。

        第八条 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及内容应由各栏目负责人进行上严格审核、登记、备份,并承担因所上传之内容违法、侵权等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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