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第十二次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和十届省纪委十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学院要求,我分院对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1.我分院严格按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2.我分院不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3.我分院无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
4.我分院从未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5.我分院不存在摊派课外读物和搭车(如与招生录取挂钩)等乱收费行为。
6.我分院没有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教育经费行为。
7.我分院不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各种事业性收费,这项收费由学院统一收取。
8.我分院没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