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编辑  :  马雨薇 时间:2024-04-17 11:27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带领全校团员青年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在基础团建、思想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社团育人、舆论育人、创业育人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活跃团的基层工作,激励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五四红旗团总支”:表彰3个(一校区2个、二校区1个)

2.“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3名(荣获“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的团总支书记)

3.“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18个(各二级学院2022级团支部总数的10%)

4.“五四青年标兵”:表彰20名(各二级学院、各校级学生组织2022级团学干部总数的2%)

5.“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159名(各二级学院、各校级学生组织2022级团学干部总数的20%)

6.“优秀共青团员”:表彰151名(各二级学院2023级团员总数的10%)

7.“标兵学生会”:表彰3个(一校区2个、二校区1个)

8.“星级校园微信公众号”:表彰3个(一校区2个、二校区1个)

9.“校园新媒体优秀指导教师”3名(一校区2个、二校区1个)、10.“校园新媒体优秀个人”3名(一校区2个、二校区1个)。

11.“优秀青年志愿者”:表彰259名(各二级学院参与过志愿服务学生总数的10%)。

12.“青年大学习”先进个人:表彰35名(各二级学院2022级、2023级团支部总数的10%)

13.“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表彰3个(一校区2个、二校区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踊跃参与,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落实到位,能够主动围绕院团委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3.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班子配备齐全,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团总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总支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

4.注重教育管理,落实二级学院团内教育和团组织生活的计划,认真完成日常团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五个好”(班子建设好、团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活动开展好、作用发挥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健全,组织建设好。团支部成员团结一致、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工作、教育和组织制度;

2.熟悉本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能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并能针对性对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教育组织团员青年热爱专业、热爱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发挥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4.团的组织生活正常,支部活动教育意义明显,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5.团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①团员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团内处分的;

②班集体或寝室受到通报批评的;

③团员有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定的;

④班级学习成绩平均低于分院平均成绩的;

⑤不能按时缴纳团费的;

⑥团支部支委组成不健全,团组织生活不能按规定开展,团支部改选不符合规定及其他团组织建设工作不能完成的。

(三)“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条件

1.首先必须具备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能模范地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注重自身修养,讲文明、懂礼貌,在同学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成绩合格,立志成才;

5.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技能创新、就业创业、自强自立、公益服务、社会实践、民族团结、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中某一方面具有一定影响的突出事迹。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原则上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事业,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符合创先争优“五个表率”(信念坚定的表率、勤奋学习的表率、锐意创新的表率、艰苦奋斗的表率、品德高尚的表率)的要求;

3.热爱团的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做出的指示和决议,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在团员青年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能够对团的工作有一定思考,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6.在2023-2024学年度担任团的干部时间超过6个月;

7.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五)“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专业,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刻苦,工作努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遵守团的纪律,诚实谦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公道正派;

4.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执行团的决议,圆满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它社会生活中,较好地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六)“标兵学生会”评选条件

1.学生会机构健全,部门设置、人员结构合理,凝聚力强,有创新进取精神。

2.学生会坚持自身建设,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会干部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3.学生会工作制度健全、例会正常、档案完备、材料齐全。

4.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工作会议(主席团联席会、校学生会召集的其他相关会议)。

5.学生会积极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参加校级各类比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创新开展本学院特色活动,基本形成本学院的品牌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参与面广、效果良好。

(七)“星级校园微信公众号”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始终遵循“九个不准”,解读教育政策,服务师生,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家校沟通纽带、新闻宣传阵地的作用;自觉接受网信部门的管理,注册信息、备案信息完善;关注量多,影响力大,社会反响好。

“星级校园微信公众号”主要从微信粉丝量、阅读量、功能服务等维度进行评价,并参照实用性、互动性、创意性、原创性等评价标准。要求全年微信推送信息不少于100条,并根据校团委布置,积极转发或推送“黑龙江职业学院”、“龙职青年”等官方微信平台有关新闻信息。

(八)“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应为我校在籍学生,在2023年5月至今,积极响应学校倡议,充分发扬龙职精神,参与多项志愿服务工作,如:服务家乡、服务学校,贡献青春智慧与力量等。在工作中,守岗尽责,全力以赴,勤苦耐劳,持之以恒,热情友好,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九)“青年大学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自我要求严格,在学习、生活、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3.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2023年全年“青年大学习”学习积分达550以上,“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学率达100%。年度学习率未达100%且学习积分低于500分,不予以参评“先进个人”资格。

4.按照学习期间实际表现择优推荐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当中政治思想好、学习热情高、带头能力强的榜样个人,参评者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知识,能够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络主题团课的学习,在同学中能起到较高的表率作用。

5.评选比例:各二级学院依据2022级、2023级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参评细则参见(附件8)。

6.评选程序:个人申请、团支部民主推荐、学院团委初评、报校团委审核。

7.提交要求:请各基层团委拟推荐先进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9),并出具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分院团总支公章PDF电子版)。

(十)“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校团委依据各二级学院2023年度“青年大学习”平均学习率评选先进集体。

2.评选比例:按照一校区、二校区学院总数的3:1进行分配,评选出一校区先进集体2个,二校区先进集体1个。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优申报工作,统筹考虑日常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精心部署,严格把关,切实推荐最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评优活动,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评比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和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结合工作实际,将表彰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基层团组织,依据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3.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申报集体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初评工作,对照各项评比条件,对申报集体和个人或被推荐人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表决推荐名单(电子版),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后,于4月15日前上报校团委魏然老师处。

4.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青年标兵”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要分别上报不少于一份5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5.申报“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个人,需要上报一份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附加2-3张本人参加志愿服务的照片(电子版)。

6.校团委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上报院党委审批,最终确定2023—2024学年“五四”表彰名单,进行表彰。

                                                                 校团委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