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编辑  :  朱宝磊 时间:2020-10-23 08:38

                                                                                                                                                                            关于印发《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91029

   

 

 

        



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活动,建立健全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各校区、校办企业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我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我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4.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4.2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水面冰面溺亡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危险品泄露;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师生员工外出军训、实习、参观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所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4.6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安全保密事件,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7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扰乱大型活动场所秩序事件;投毒、中毒事件;网络造谣或网络袭击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劫持师生、发现疑似爆炸物、自杀性袭击,生物、化学袭击)、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发生在大型活动场所或学校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各种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一般分为四级:一般事件(级)、较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3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建立健全学校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5.4科学规范,依法办事。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重视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行之依法,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全力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6.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6.3部门应急预案。学校职能部门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1.6.4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承办单位制定的工作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

    长:其他学校领导

  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厅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2.2办事机构

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院、处(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2.3工作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大型活动7个专项工作组,由学校办公室按事件类型将相关工作交办相关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2.3.l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学工部部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2.3.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后勤服务中心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保卫处、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4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物业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办公室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宣传统战部部长、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6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此类考试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财务处、学工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保卫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类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别由二级学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

2.3.7大型活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和主抓某类大型活动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控制机制,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工作组涉及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判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请求教育厅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教育厅统一发布;组织制订、修订与本工作组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2.3.8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学校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和相关单位制定的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报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备案。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各院处(部)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所辖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3.1.2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教育厅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整改期间要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1.3通过安全教育课、安全培训、预案演练和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橱窗、宣传板等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1.4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预警

3.2.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或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 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3.2.2发布预警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话、校园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和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部门或个人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信息来源、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将损害降低到最小。同时迅速向教育厅以及地方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3组织协调

4.3.1学校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组织协调工作。

4.3.2超出学校处置能力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机构派出专门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教育厅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育厅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分类处置

见《黑龙江职业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七个专项预案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

4.5.1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4.5.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校园网等发布,具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5.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置

学校根据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特点,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教育厅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交报告。

5.3恢复重建

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教育厅和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及时提出请求。

6 .保障措施

6.1宣传培训

以安全教育课为平台,通过安全培训、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橱窗、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途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6.2应急演练

各工作组要结合学校可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以及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院处(部)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时,应及时修订。

6.3队伍建设

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宣传统战部、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职能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意外伤亡人员抚恤、治疗、康复、就业、安置等保障制度,为预备队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地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等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4财力保障

学校应把应急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纪检、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

6.5物资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6.6信息保障

学校办公室是信息报送主体,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7公共设施

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统筹规划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正确、及时使用。

7. 奖惩

7.1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科研,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7.2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纲,各院处(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启动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职业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提高处置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和降低事件影响,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各校区、校办企业应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我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按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几类:发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4.1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量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处理的情况。

1.4.2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对有关事件的讨论已经成为校园舆论的热点,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已经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处理的情况。

1.4.3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出现跨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影响较大的大规模游行、集会、示威、静坐、请愿等情况,校内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处理的情况。

1.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经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处理的情况。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黑龙江省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预防和处置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应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处置。

1.5.2预防为主,源头化解。坚持预防为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从源头上防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演变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5.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和学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1.5.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对可以说服的学生尽量采用教育引导,慎用强制措施防止矛盾的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尽快平息事态。

1.5.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在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通过正面宣传、理性引导、定期排查。在保证事态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了解师生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利益,争取学生的理解和支持。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 分管安全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学工部部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预案的修订、更新等事项的领导工作。

具体职责及分工为:

1及时搜集、研判、报告与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相关的各类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承担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等工作;承担协调公安、安全、武警、消防、宣传、新闻单位等部门,处置各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动态,掌握、报告、通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各学院联络员,形成工作联动;负责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宣传统战部负责)

2组织、指挥各处(部)、各二级学院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公安、国保、安全等部门,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置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深入班级、寝室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收集信息,关注重点人群;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监控掌握各类社团的申请成立、组织机构、经费来源、活动情况;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在学生中渗透,抵御宗教在学生中传播;第一时间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掌握学生和家长信息,了解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做好善后工作。(由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负责)

定时监控各种与黑龙江职业学院有关的网络平台、贴吧、搜索引擎等;创新管理手段,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机制,做好校园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宣传统战部、学校办公室、团委负责)

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进行舆情监测,加强正面报道和信息沟通,实现校内信息共享;加强对课堂教学、论坛讲座,校园广播、网络、校报、出版物和宣传栏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理性爱国;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将反邪教教育内容纳入课程中。(由宣传统战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负责)

对教师加强教育,在政治和言行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审查教师教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教案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加大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力度;坚持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宣讲偏离主题的内容;加强对教师进行国家安全和学术安全教育;引导师生筑牢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思想防线,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活动。(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质量监控中心负责)

做好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规模、控制情况、事态走向预测等信息;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群,按领导小组指令向地方相应职能部门求助;加大校园巡逻力度,排查可疑线索与可疑人员,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加强保卫措施,对校内主要路段及路口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严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种非法活动在校园传播,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校园渗透。(由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了解、掌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认真排查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宗教信仰情况,严禁在校园内以任何形式进行宗教传播;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高校活动的监管,进一步筑牢高校思想文化阵地。(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3为预防和处置工作提供车辆、餐饮、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等后勤服务;负责协调医疗卫生部门,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医疗服务;负责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维稳办领取和报送电报、情况反映等工作材料;负责加强学校水、暖、电、气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良好的运行秩序。由后勤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学校办公室、物业公司负责)

4对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做好学校信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处理机制;组织学校各单位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上报维稳最新信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学校办公室负责)

各处(部)、二级学院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联动机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处理本部门涉及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有关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处(部)、各二级学院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学校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认真细致的排查工作,详尽掌握本部门师生思想不稳定的影响因素。针对师生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动态信息收集,根据不稳定因素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起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形成预警信息,及时向学校预防和处置社会安全类事件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预警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2预警

3.2.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领导小组要根据收集、汇总的信息进行评估和研判,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启动分级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3.2.2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为: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时间、大致参与人数、可能涉及的范围,引发事件的原因,主要策划、组织人员的情况,预防处置意见。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协调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完成核查,上报领导小组。预警信息发布后,可以根据事态发展进行调整,及时做出升级或解除预警决定。

3.2.3完善预警网络建设。学校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学校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各处(部)、各分院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领导小组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维稳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按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启动分级响应程序。

4.1.1 Ⅳ级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学校启动预案,现场处置组主要负责人到场指挥,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领导小组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维稳办上报。

4.1.2 Ⅲ级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学校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涉及部门负责人到场指挥,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及省教育厅维稳办报告情况,并在省教育厅维稳办的现场指挥下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

4.1.3 Ⅱ级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学校启动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到场指挥,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并在教育厅主管领导的现场指挥下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

4.1.4 Ⅰ级事件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学校启动预案,学校党政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校领导到场指挥,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并在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的现场指挥下进一步开展处置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迅速应对,及时报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组各工作组成员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稳定学生情绪、控制局面,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劝阻、解释工作。有关巡查人员迅速核准情况,及时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具体过程及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综合协调组,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2.2 统筹协调,把控局势。根据领导小组指示,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由领导小组提请省教育厅协调公安、消防、武警、防爆等部门派人进入现场,依法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有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参与的,协调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参与处置。

4.2.3 科学实施,因势利导。 处置过程中一定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要因事施策,因人施法。尽可能将组织者与学生分开,对组织闹事、幕后策划以及现场挑头闹事者,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直至请公安部门强行带离现场。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与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在处理过程中,要善于化解、缓解矛盾,要教育、引导学生用合法有序、冷静理智的行为表达感情和愿望。采取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方法。

4.2.4 依法防控,保护师生。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尽量控制师生使用煽动性标语和口号。对过激性违法行为,要态度鲜明地进行制止。发生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生群体性事件,力争现场劝散;发生100200人的较大规模学生群体性事件,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分隔队伍,进行劝阻;发生200人以上的大规模学生群体事件,在疏导、劝阻无效、事件扩大发展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及时跟上,配合公安、消防、武警、防爆等部门做好警戒和保护学生工作,将学生尽可能集结在一起,保持相对独立的群体,坚决防止“法轮功”分子、社会闲散人员混入学生队伍,乘机制造事端。

4.2.5 力求化解,必要强制。游行、集会学生提出递交请愿书、签名信等表达情绪的材料物品,由现场处置组组长代表学校接收;事件中发生暴力行为,危及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校园环境、社会秩序时,要果断要求公安、消防、武警、防爆等部门介入,采取强制手段,坚决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引发炒作问题或其他连锁反应。

5.善后处置

学校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6.保障措施

6.1应急处置反应机制

6.1.1组织指挥体系

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领导小组亲临一线指挥工作,现场处置组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迅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指挥畅通的领导工作格局,保证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快速高效。

6.1.2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

1)各部门设立专人每天1430向学校办公室通报本部门安全状况。通报电话:86662074

2)学校办公室每天1500按照上级要求向省教育厅维稳办报告当天学校动态。

3)遇到重大、紧急事项第一时间上报。

6.1.3值班值宿制度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政务总值班工作,坚守岗位,如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与学校相关领导联系。

学校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度,教职工全员值班制度,遇重大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上传下达。

6.1.4信息传递网络化制度

学生工作部门定期调研、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动态掌握广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文体活动及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和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期间,提前制定出与之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6.1.5重大集体活动报批制度

各部门举办的讲座报告、文艺演出等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备案;举办活动部门要制定大型活动应急方案,做好安全防范和信息反馈工作。

6.2宣传培训

各处(部)、各二级学院在日常工作中,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教育引导师生遵纪守法,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

6.3应急演练

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日常演练工作,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预案运转有效,迅速有效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

6.4保障建设

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设立维稳工作常设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为维稳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立维稳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加强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维稳工作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基层党政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熟悉维稳工作政策法规和工作规律的干部队伍。

7.奖励与问责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附则

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黑龙江职业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黑龙江职业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黑龙江职业学院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师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各校区、校办企业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我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按照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几类: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水面冰面溺亡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危险品泄露;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师生员工外出军训、实习、参观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学校所属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四级。

 

 

1.4.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1.4.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1.4.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1.4.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5.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学校相关院处(部)及教职工要明确职责任务,在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预案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1.5.4临危不乱,处置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5.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师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5.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学校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监控、应急广播、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警戒带、袖章标识、疏散标志、应急灯、对讲机、强光手电、电喇叭、消防器材及值班车辆等必要基本装备保障。

2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制定并依据实践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实用、管用。

2)加强教职工和师生的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3)指导各院处(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对各部门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

4)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组织开展救援,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6)研判突发事件等级,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教育厅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等待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7)开展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8)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学校办公室统一发布。

具体职责及分工为:

全面了解、掌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分析、预测的意见;负责协调现场有关事宜;负责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协调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工作;负责向校内师生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负责)

警戒,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警戒封闭,排查可疑线索与可疑人员,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加强保卫措施,对校内主要路段及路口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疏散,负责现场疏散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及人员迅速撤离,维护疏散秩序;处置,负责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调查了解情况、收集基础资料等),配合专业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由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需要,对水、电、气进行控制;负责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资保障;负责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妥善安置疏散受灾人员;负责做好师生员工思想稳定及安抚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由工会、教务处、学工部、老干部处、后勤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负责)

对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预防

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密切注意搜集、整理、分析易引起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保卫处负责建立政治、治安、防火信息搜集反馈网络,及时、全面掌握预警信息。卫生所负责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信息的搜集与分析。学工部负责师生群体活动的预警信息。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搜集关于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及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等方面的预警信息。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师生外出军训、实习、参观及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危险品泄露预警信息。

上述各部门为各类预警信息的搜集、整理部门,对预警信息的来源、内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同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3.3信息报送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遵循客观、全面、及时原则,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应包括并不限于:时间、地点、人物、人数、起因、目的、来源、损害后果、影响力、发展趋势等内容。报送信息的部门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步评估,为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3.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 应急响应

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最初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预案要求,立即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信息。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按预案要求上报学校办公室,并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出统一决策,按预案要求指挥各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对于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突发事件,由学校办公室做好与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求援工作。一般事件按照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将情况上报教育厅。较大事件及重大事件在先期处置前提下上报省教育厅及地方相关专业部门处置。

5 .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1火灾事故

5.1.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5.1.2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险,同时报校园110。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事故现场的干部、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领导小组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各小组按职责分工利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解救被困人员、疏散围观人员;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保卫处指派专人迎候消防车,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卫生所、学工部等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5.2交通事故

5.2.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同时报校园110

校园110视现场情况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处置。

5.2.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校园110干警或相关工作人员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通知校卫生所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5.3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5.3.1报警、报告

当得知师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刻拨打110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3.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领导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5.4拥挤踩踏事故

5.4.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4.2应对措施

各小组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师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卫生所指派专人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5.5建筑物倒塌事故

5.5.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5.5.2应对措施

各小组按职责分工分头开展应对工作: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将被困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应组织师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5.6煤气中毒事故

5.6.1报警、报告

发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视情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5.6.2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救助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师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7校园爆炸事故

5.7.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5.7.2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爆炸现场,组织指挥各小组按分工进行应对: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8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5.8.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

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5.8.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教育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5.9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5.9.1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5.9.2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10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5.10.1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联系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5.10.2应对措施

加强校园巡逻和门卫管理,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教育厅、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1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5.11.1报告

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11.2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12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5.12.1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5.12.2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师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6 .善后与恢复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开展心理疏导。

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学校办公室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的需求。

7.3资金保障

学校财务处将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

7.4人员保障

保卫处、学工部、后勤服务中心、校卫生所等职能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7.5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则

8.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院部处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   黑龙江职业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黑龙江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各校区、校办企业应对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指的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划分为一般事件(级)、较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特别重大事件(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我校参照执行。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药监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5.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1.5.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5.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5.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2.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长:分管校卫生所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校卫生所所长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省市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我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协助卫生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3.1信息报送原则

3.1.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教育厅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3.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1.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2信息报告

3.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校卫生所是我校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责任单位,并指定专人为信息报送人员。

3.3报告范围

根据国务院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3.3.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3.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3.3.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4报告内容

3.4.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3.4.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4.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5传染病报告范围与标准

3.5.1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3天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3.5.2麻疹: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3.5.3风疹: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3.5.4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校园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2例及以上死亡的。

3.5.5流感:1周内,在校园内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3.5.6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3.5.7感染性腹泻:1周内,校园内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3.5.8水痘: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3.5.9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定为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定为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定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及时向校卫生所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4. 预防预警

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安全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4.1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4.3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4.4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4.5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4.6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4.7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4.8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9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 应急处置措施

5.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置

5.1.1思想准备预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防大疫、抗大疫”背景下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侥幸心理、防止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尽一切可能,做好现有医护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护用具的消毒灭菌工作,保证休息时间和饮食营养等,保存体力,保护队伍,持久应战。

5.1.2完善外地返回人员体检隔离绿色通道预案。本通道既保证回归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入绿色通道,又绝对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与其发生任何形式的接触,以防感染。与学校防治传染病指挥部综合办协调,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详细掌握在外省未归人员情况,从何地返校,返校具体时间及交通工具(火车车次、车厢号及座号,飞机航班及座号,客车车次、座位号)。如体检发现可疑症状者,留住发热留观室,待身体康复无异常后继续进入隔离区隔离。

5.1.3完善学生宿舍体温监控网预案。进一步完善在宿舍楼建立的对学生体温及身体情况的监控网,宿舍楼每楼层发放体温计,设立晨检制度,指定楼层负责人一名,每日由寝室长负责把本寝学生体温情况报到楼层负责人处,最后统一报到楼长处,由校卫生所每天到寝室楼记录体温升高人员情况,发现异常,接回卫生所及时治疗。

5.1.4疑似病人报告及确认预案。校卫生所对体检及留观期间发现的任何怀疑为疑似人员,由卫生所防治传染病办公室立刻上报校防治传染病指挥部,上报省教育厅及上级卫生行政单位(南岗区卫生局:82705551、南岗区防疫站:86221502。同时对怀疑为疑似人员进行进一步隔离,避免其与他人接触的任何可能,待省医疗专家组抵达现场对其进行确定诊断,如确认属疑似传染病症状者,上报校防治传染病指挥部,协助指挥部对疑似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及场所进行排查、隔离、消毒,同时上报南岗区卫生局,待市防控传染病指挥部派专车将疑似病人转送至市指定医院确诊和救治。

5.1.5对隔离学生身心关怀预案。对在隔离区的学生做好身心关怀,每日由专职医护人员到隔离区巡诊,进入每一个房间,为学生逐一测体温,检查身体,遇有普通常见病,免费发放常规药物,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转住发热留观室,并向校防治传染病指挥部报告,同时请隔离学生积极配合,。由校卫生所每日登记隔离期满人员名单,体检无异常后解除隔离,同时上报解除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所在部门。

5.1.6特殊情况处理预案。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出现确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校园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经校卫生所提出转诊意见后,与分院联系派人陪同出校园,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5.1.7培训医务人员预案。进一步强化对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诊断标准及自我防护能力的培训工作,保持高度临战状态,保证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全部出击。

5.1.8应对突发疫情预案。一是准备治疗场所。如果疫情出现,卫生所将停止其他日常工作,全部腾空专门收治疑似病人,。二是投入人员。从各二级学院抽调志愿者10名,分成2组,由医护人员负责培训、指导防治传染病知识、自身防护及工作职责等工作,防传染病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储备发放志愿者防护用品。

5.1.9大面积隔离预案。如果出现大面积传染的紧急情况,需要对大量接触人员进行隔离时,及时向学校防治传染病指挥部上报,启动新隔离楼,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两次到隔离区巡诊。当医护人员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时,学校应及时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外援支持。

5.2发生或者发现局部暴发的群体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

如出现大面积扩散的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水痘等。

5.2.1思想准备预案。由于以上各种病症传染性极强,在大学校园里极易产生大面积的感染。首先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师生正确认识疾病情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开展防疫疫苗注射工作,对患病师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2.2对隔离师生关怀预案。若发病师生较多,且一时难以得到控制时,学校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不仅有利于发病师生的康复,而且有利于其他师生不被传染。对在隔离区的师生做好身心关怀,每日有、由专职医护人员到隔离区巡诊,进入每一个房间,为师生检查身体,。由校卫生所每日登记隔离期满人员名单,体检无异常后解除隔离,同时上报解除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所在部门。

5.2.3特殊情况处理预案。隔离期间,遇有患者确因疾病在校园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经校卫生所提出转诊意见后,与分院联系派人(以前患过该疾病的)陪同转诊,以保证师生的安全。

5.2.4培训医务人员预案。进一步对医护人员强化防控知识、诊断标准及自我防护能力的培训工作,保持高度临战状态,保证出现病情,快速反应、全部出击。

5.3发生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如出现水污染等突发性事件。

5.3.1思想准备预案。学校要确保每一位教职员工的用水安全。有关部门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保持稳定大局。

5.3.2应对突发疫情预案。积极储备医疗用水,保持用水效能最大化,切实保证医疗用水和患者生活用水的供应和安全,对停水期间储备水做到有专人负责,封闭保存,确保安全。

5.3.3防止校园内交叉污染,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加强首诊负责制,加强对肠道传染病及集体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5.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5.4.1思想准备预案由于高校的特殊性(人口密集、食宿集中)极易发生类似食物中毒事件。所以食物中毒应是校卫生所预防的重点项目,时刻做好思想准备。当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要加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保持大局稳定,防止恐慌情绪。

5.4.2应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预案。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急救工作的同时,立即向校领导和南岗区疾控中心报告情况。派急救人员陪同患者转诊、治疗,将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收集起来以备确诊,安排一切有关事宜。配合公安机关了解学生具体的中毒原因,并拿出合理的救治方案。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学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6.4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6.5培训演练保障

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 附则

7.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院部处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   黑龙江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黑龙江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各校区、校办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我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按照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四级。

1.4.1一般事件(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1.4.2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1.4.3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1.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5.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认真排查各类自然灾害隐患,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加强培训演练,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5.4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物业公司总经理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保卫处、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我校特大、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我校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当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超过学校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上报,对相关部门展开的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

其具体职责及分工为:

1)迅速组织人员和器械开展现场营救,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进行停电、断气等措施。由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2)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和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教育与稳定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汇报材料;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团委负责)

3)负责指挥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由工会、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老干部处、相关部门负责)

4)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由校卫生所、相关单位负责)

5)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相关部门负责)

6)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类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疏散指挥组指挥人员安全疏散;在自然灾害类事件危险消除后,检查现场并继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由保卫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7)负责为现场救护工作提供车辆、水、食物等服务保障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相关单位负责)

8)负责日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消防设施、排涝设施及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由保卫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3 .预防预警

3.1预防与预警

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期预报区内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3.2.1启动应急预案;

3.2.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2.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3.2.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3.2.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2.6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3.2.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安定;

3.2.8向当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3灾情报告

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3.3.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内向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由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3.2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3.3.3直报: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3.3.4续报:灾害情况发生后,学校应及时续报。

3.4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半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

3.4.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4.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学校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4.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5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3.5.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物品、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3.5.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5.3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3.5.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3.5.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 .应急响应

4.1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4.1.1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4.1.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4.1.3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1.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1.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4.2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4.2.1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4.2.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4.2.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2.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2.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4.2.6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4.3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4.3.1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4.3.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4.3.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3.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3.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4.3.6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协助处置工作。

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4.4.1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4.4.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4.4.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4.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4.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4.4.6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5. 恢复重建

5.1灾后救助

5.1.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1.2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5.1.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1.4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5.1.5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1.6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1.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扩大蔓延。

5.1.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门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5.1.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5.1.10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5.2恢复重建

5.2.1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5.2.2重建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6.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6.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并定期严格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6.5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6.6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应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

6.7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7. 附则

7.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院部处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    黑龙江职业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黑龙江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校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突发事件发生,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与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认真贯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指示,依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各校区、校办企业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我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几类: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2)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3)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4)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1.4.1一般事件(Ⅳ级)

单个楼宇网络、单独信息系统遇到以上事件,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相应楼宇或某个部门的教育教学、办公及宣传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学校整体安全和秩序的突发公共事件。

1.4.2较大事件(Ⅲ级)

某一部分网络、信息系统或校级应用系统(如:主页、办公网、校园网、邮件、域名等)遇到以上事件造成系统瘫痪,对学校的办公、科研、教学等造成一定损害,但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恢复、重建、屏蔽信息言论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3重大事件(Ⅱ级)

网络与信息系统遇到以上事件,造成全局瘫痪(所有应用系统),对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秩序、科研、办公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恢复、重建、屏蔽信息言论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网络与信息系统遇到以上事件,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控制能力,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秩序、科研、办公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从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层面,采取多种措施,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1.5.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尽快控制局面。

1.5.3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1.5.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重要作用。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长:分管网络安全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宣传统战部部长、学校办公室主任、信息化中心主任

  员: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黑龙江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负责发布和取消预警信息。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教育厅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有关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3.1.2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3.2预警处理与发布

3.2.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3.2.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2.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Ⅰ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事件应急响应

4.1一般事件(Ⅳ级)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响应,按照单位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通报系统所属部门,联络技术人员,配合技术人员及时处置并进行恢复。及时向中心领导上报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

4.2较大事件(Ⅲ级)

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基础上,网络方面可以通过使用备用设备等方式恢复;信息系统方面可以通过与系统所属单位配合进行处置。及时向中心领导上报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

4.3重大事件(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可以通过使用备用设备等方式恢复;信息系统方面可以暂停使用系统等进行处置。及时向校领导上报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

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可以通过联系设备产品厂家、通信服务商等要求在最短时间内维修,并要求其提供替用设备等方式恢复;信息系统方面可以暂停使用系统等进行处置。及时向教育厅领导上报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

5.后期处置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开发谁维护”的原则,由信息与网络建设管理中心负组织并协调各相关单位制定恢复、整改或重建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实施。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6.2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 附则

7.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院部处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  黑龙江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黑龙江职业学院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我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各环节突发事件,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黑龙江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职能部门组织的,由我校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主办的各类课程考试。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我校乃至社会稳定或危及学校声誉的紧急事件。

按照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几类: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安全保密事件;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试题泄密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

1.4.1一般事件(Ⅲ级):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

1.4.2较大事件(Ⅱ级)

情况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1.4.3严重事件(I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一般分为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一般事件是指对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不会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考试安全及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1.4.4一般突发事件包括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断电,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考试过程中,考试微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5)考试结束后,发现答卷或答题卡丢失的。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1.4.5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预警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考试难以正常进行的。

2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造成试题泄密的事件。

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在当地引起反响的突发事件(如: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曝光的事件等)。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闹事、围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严重混乱的事件。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1.5.2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从严治考,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1.5.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时要从维护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利益出发;

1.5.4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最大限度的防止或减少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平稳进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长:分管此类考试工作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此类考试的二级学院院长

  员: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财务处、学工部、人事处、保卫处、纪委办公室、各教学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国家教育考试和学校考试命题、保管、运输、考试等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急准备

3.1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不同考试应建立健全专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2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考试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4.应急措施

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考试组织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也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经同意后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1.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预警事件,学校和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采取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1.2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考试延时、分批次考试等相应处理意见。同时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等工作。

4.1.3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封造成试题泄密的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经同意后上报上级考试组织部门,协助相应部门进行泄密事件的调查。同时,经请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重新命题,延迟考试时间。

4.1.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在当地引起反响的突发事件(如: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曝光的事件等)。应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学校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于违反有关考试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1.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闹事、围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严重混乱的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2.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根据考点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4.2.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报告领导小组,国家教育考试应报告上级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处理工作,对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若能够及时纠正而不影响考生答题,则由各考点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学生改正错误。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则停止答题,重新安排考试时间,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4.2.3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断电,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领导小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重新安排考试时间。

4.2.4考试过程中,考试微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领导小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延时或重新安排考试时间的决定。

4.2.5考试结束后,发现答卷或答题卡丢失的。立即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调查,第一时间追回答卷或答题卡。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答卷或答题卡无法追回的,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组织部门批示。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若是考生自身原因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取消其考试成绩。由于考试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应重新安排该生考试,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应急保障

建立健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安排应急值守车辆,保证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5.2队伍和设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安排专门负责电路维修、听力设备调试等人员。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不间断电源、备用录音机等应急设备。

5.3培训和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6.附则

6.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院部处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6.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3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   黑龙江职业学院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黑龙江职业学院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大型活动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职业学院校园及周边应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周年庆典、新生入学接待、老生毕业典礼、应届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接待重要客人来访以及承办各类大型会议、讲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人员密集活动。本预案所指的大型活动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我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按照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大型活动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几类:火灾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扰乱大型活动场所秩序事件;投毒、中毒事件;网络造谣或网络袭击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劫持师生、发现疑似爆炸物、自杀性袭击,生物、化学袭击)、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发生在大型活动场所或学校,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各种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1.4.1一般事件(Ⅳ级)。活动场所发生火警、扰乱活动场所秩序的行为或其它影响活动场所及学校安全的个体事件,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影响范围有限。

1.4.2较大事件(Ⅲ级)。活动场所发生火灾或拥挤踩踏事故,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下;其它个体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反动标语或对有关事件的讨论已经成为校园舆论的热点,已经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处理的情况。

1.4.3重大事件(Ⅱ级)。活动场所发生火灾或拥挤踩踏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活动场所或校园出现示威、静坐、大规模集会、校内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处理的情况。

1.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活动场所发生火灾或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活动场所或校园出现打、砸、抢、烧行为,已经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处理的情况。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和处置学校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工作应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处置。

1.5.2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1.5.3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对可以说服的师生尽量采用教育引导,慎用强制措施、防止矛盾的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大型活动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尽快平息事态。

1.5.4 避减损失缩小影响。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不良影响,全力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1.5.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按席位制成立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 分管安全和主抓某类大型活动的学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

  员: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科研与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孵化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预案的修订、更新等事项的领导工作。

具体职责及分工为:

1审查承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申请报告,对符合规定的大型活动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并送保卫处备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搜集、研判、报告与大型活动相关的各类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活动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承担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等工作;承担协调公安、安全、武警、消防、宣传、新闻单位等部门,处置各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动态,掌握、报告、通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工作联动;负责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负责)

2组织、指挥各处(部)、各分院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公安、国保、安全等部门,对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置工作。由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学工部、团委、宣传统战部、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学校办公室负责)

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收集信息,关注重点人群。加强参加大型活动学生管理,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辅导员要坚持全程跟踪,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隐患,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由学工部、相关学院负责

加强各类会议发言教师政治思想教育,保证该教师在政治和言行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发言教师在各类会议上宣讲偏离主题的内容。认真审查教师发言材料,杜绝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容出现。加强教师国家安全和学术安全教育,引导师生筑牢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思想防线,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活动。(由教务处、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工会、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

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进行舆情监测,加强正面报道和信息沟通;加强对论坛讲座、校园广播、网络、校报、出版物和宣传栏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定时监控各种与黑龙江职业学院有关的网络平台、贴吧、搜索引擎等;创新管理手段,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机制,做好校园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宣传统战部、学校办公室、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负责)

做好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规模、控制情况、事态走向预测等信息;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群,按领导小组指令向地方相应职能部门求助;加大校园巡逻力度,排查可疑线索与可疑人员,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加强保卫措施,对校内主要路段及路口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严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种非法活动在校园传播,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校园渗透。(由保卫处、物业公司负责)

3)为预防和处置工作提供车辆、餐饮、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等后勤服务;负责协调医疗卫生部门,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医疗服务;负责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维稳办领取和报送电报、情况反映等工作材料;负责加强学校水、暖、电、气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大型活动需要。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物业公司、学校办公室负责)

4)对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学校办公室、学工部、保卫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学校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机制。针对师生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动态信息收集,根据不稳定因素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起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形成预警信息,及时向学校预防和处置大型活动类事件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预警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2预警

3.2.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领导小组要根据收集、汇总的方方面面信息进行评估和研判,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启动分级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3.2.2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为: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时间、大致参与人数、可能涉及的范围,引发事件的原因,主要策划、组织人员的情况,预防处置意见。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协调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完成核查,上报领导小组。预警信息发布后,可以根据事态发展进行调整,及时做出升级或解除预警决定。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主办单位、安全保卫组及现场工作人员要按预案要求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对事发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就近调动保卫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师生骨干力量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抢救伤员、控制可疑人员。

4.2应急响应。接到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报告后,领导小组启动工作预案,进入工作状态。综合协调组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成员10分钟内就位,按相关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4.3及时研判。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进行研判,严密控制事态发展,提出进一步应对意见及措施。

4.4分类处置。对可控的一般事件(Ⅳ级),各工作组按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努力降低损失、缩小影响。对较大事件(Ⅲ级)以上学校无力独立处置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教育厅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请求地方专业部门现场处置。各工作组配合专业人员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4.4.1火灾处置安全保卫组在活动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开启消防通道,并有专职干警进行看守。发现起火点,现场安全保卫组负责人对火情进行研判,能够控制并扑灭的,迅速组织人员扑救。不能控制的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其它工作人员不要拨打119报警电话,避免误判。承办单位及现场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场内人员有序疏散,避免出现拥挤踩踏事故。后勤保障组视情形切断电源、气源,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

4.4.2拥挤踩踏处置如果因火灾、刑事案件、恐怖袭击或观众入场、退场时发生拥挤、道路堵塞等影响正常活动开展或危及观众安全的情况时,安全保卫组及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抢占各疏散门和通道口,保证大门顺着人流方向开,工作人员背靠墙壁作好宣传、疏导工作,同时截留部分观众,使之减缓前进,避免出现踩踏事故。主办单位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通知各应急小组迅速到位,后勤保障组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及其它救助工作。安全保卫组排查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其它安全事故。

4.4.3现场事故处置活动承办单位要有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安排专人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安全保卫组指定2名着便装干警协助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严密关注在场人员动向。学工部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时关注在场学生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如厕或外出者须经老师同意方可离开。如遇会议发言人员发表偏离主题的内容或未安排发言者强行登台发言的情况,可通过关闭麦克风、借故将发言人带走或在安全保卫组协助下,将发言者强行带离活动现场等方式,尽力避免事态和影响扩大。现场负责同志要灵活应变,及时扭转不和谐声音。如发生拉横幅事件,就近工作人员应及时收缴横幅,同时配合安全保卫组将拉横幅人员控制并带离现场。

4.4.4治安及防恐事件处置。重要大型活动应向公安部门求助,派干警现场执勤,对进入场内人员进行安检,并收缴观众乳品及瓶装物品。一旦发生向主席台、运动员或场地内投掷物品或打架斗殴现象,在说服教育前提下,配合公安人员控制带头闹事人员。现场工作人员要做好观众情绪安抚工作。一旦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第一要务是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4.4.5上访事件处置活动现场一旦发生校内或校外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寻衅滋事时,活动承办单位及安全保卫组负责人迅速判明情况,掌握事件性质、人数,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现场安全保卫组要将上访人员拦截在外围,并通知其它干警及现场工作人员增援,控制住现场局势,疏导围观人员,驱散上访人员。视情况向教育厅及南岗区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4.6停电事故处置。后勤保障组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值班,遇到突发情况应尽快打开应急照明灯,综合协调组迅速指挥供电部门及时恢复;如仍不能恢复供电,现场工作人员应有序引导参会人员离会,避免因拥挤造成意外伤害。处置过程中一定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要因事施策,因人施法。

4.5调查取证。主办单位、保卫处与相关部门迅速了解情况,调查事件原因,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消防、安监等专业部门开展现场勘察、侦查取证工作。

4.6维护稳定。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师生进行宣传,不传谣信谣;组织力量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门卫盘查、校园巡逻、重点要害部位防范等措施,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4.7信息发布。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引发炒作问题或其他连锁反应。

5.善后处置

学校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6.保障措施

6.1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严格履行报批制度,未履行报批手续和各类大型活动严禁举行。举办活动单位要制定大型活动应急方案,做好安全防范和信息反馈工作。

6.2通讯保障。综合协调组应掌握并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保证手机或固定电话畅通。

6.3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6.4人员保障

保卫处、学工部、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等职能部门应组建突发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6.5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附则

7.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大型活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承办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具体活动的应急预案。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本预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   黑龙江职业学院大型活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