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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会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者:院工会 [发表时间]:2009-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09-4-13   来源: 院工会


    一、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 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 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4、 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5、 民主生活会应紧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工作部署会。
    二、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院工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二月底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上报院领导同意。
    三、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 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 民主生活会的制度
    1、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个党员都必须本着认真的态度过好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组织观念,以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
    3、生活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会中要胸怀坦白,交心通气,畅所欲言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率先垂范,自觉参加。
    7、在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请求上一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院工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