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会委员会管理考核制度

发布者:院工会 [发表时间]:2009-04-15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09-4-15   来源: 院工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本部门党员、职工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意识、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进性。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考核制度如下:
    一、 管理办法
    在我院党支部的指导下,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由工会主席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考核监督本部门员工,由工会主席指派本部门党员干部负责具体操作。要求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积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措施
    (一)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
    3、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本部门干部职工共同进步。党员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并且在理论学习,日常工作等环节中处处起到党员的表率作用。
    (二)、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规范考核内容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认真遵守院纪、院规及我院日常管理规定。
    3、对于无故不参加本部门的活动,如开会旷到等,本部门予以缺勤处理,迟到或早退,三次事假均记一次旷到。
    4、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本部门办公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完成情况
    1、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领导交付的各项的任务。
    2、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笔记并作为理论考核的主要内容。
院工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