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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会委员会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者:院工会 [发表时间]:2010-05-04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0-5-4   来源: 院工会

    一、 院工会委员会印信由工会秘书专人保管。
    二、 印章必须加锁存放,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三、凡使用工会印章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并进行登记。
具体程序是:使用人应根据实际提出使用工会印章的原因与理由,经工会主席签字同意,方能盖章,并由工会秘书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有:时间、用处、使用人、批准人等。
    四、使用印章前,须对文书内容认真审阅。对需要控制范围的材
料,一般由工会秘书审阅盖章;如需要经办人亲自盖章,须工会主席明确批示,并登记注明。
    五、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六、用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七、大批印发且印有文件头的工会内部文件,可不盖印章。
    八、禁止在空白介绍信、协议书、合同、证书、报表上用印。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院工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