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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音响灯光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者:院工会 [发表时间]:2010-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0-4-1   来源: 院工会

    为保证学院俱乐部各项活动准时、高质量召开,保证音响设备安全,完善对音响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俱乐部音响灯光设备为召开多人会议、大型集体活动等专用。如与学院活动冲突,以学院活动为主。
    2、使用俱乐部音响灯光的系部须使用责任人提前一周向院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俱乐部音响灯光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由使用负责人提供此次活动所需音、视频源。
    3、用电量不能超负荷使用。
    4、使用部门负责剧场、舞台、调音室卫生打扫。
    5、各系部外租灯光音响设备需经俱乐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6、俱乐部音响灯光由院工会指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得在活动期间影响管理人员及其音响师的工作。
    7、未经俱乐部管理人员及音响师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对俱乐部的照明开关、总电源开关进行打开或关断等操作,以免对音响设备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院工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